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在权责对等的精神下保障运动员的权益、尊重运动员的自主权,让市场发挥力量,恐怕才是解决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的应有之道。
王兢
责任编辑:辛省志
2026年8月26日晚,知名田径运动员刘翔在社媒发文,“在线等,碰到个难题:希望广大网友给我点意见。体育局让我买断或当教练上班,我该怎么办?”上海市体育局回应称,“刘翔是上海的优秀运动员,为上海体育做出了突出贡献,是镌刻上海历史的功勋体育人”,表示将与刘翔保持良好沟通交流,以组织安置或自主择业对其予以妥善安置。但刘翔随后再发两条微博,表达其“不懂”和“迷茫”。
刘翔是出生于上海的男子110米栏运动员,曾经在2004雅典奥运会上夺冠,成为中国田径项目上的第一个男子奥运冠军。此后他又多次在世界大赛中夺冠,曾创造新的男子110米栏世界纪录。2015年,刘翔宣布退役。按照常理,专业运动员退役后,其所在的体育部门应该对其进行安置。但上海市体育局何以在10多年之后才提出要安置刘翔,其中内情暂时不为外界所知。
但这番刘翔与上海市体育局之争,再次引出一个多年以来热度不减的问题:专业体育运动员在退役之后,如何安置?
中国的竞技体育项目,由政府选拔和培养一批专业运动员,参加各级体育比赛,比如国家队的目标是参加国际比赛,全国运动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运动队参加,省运会则由地市组队参加。有天赋的运动员被选拔进入专业运动体系后,就进入“体制内”,训练与比赛都享受财政供养,其训练成本由各级体育部门承担,从运动队拿工资津贴,目标是在各级赛事上取得成绩,为国(省、市)争光。
专业运动员的运动寿命是有限的,退役之后往往还很年轻,就面临着接下来的人生要何去何从的问题。运动员在退役后的选择也是五花八门:有李宁这种下海经商的,有田亮这样进入演艺圈的,当然也有做教练继续培养下一代人才的。问题在于,运动员的选择不一定都是“从心所欲”,也有不少“不由自主”甚至是“无路可去”。个中原因在于,不同运动的商业价值不同,运动员的个人成就也有高有低,此外还有个人特质差异等等。因此,退役安置自然不可能一概而论。
根据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坚持人才优先、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以组织安置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实行安置方式与运动员在役期间的表现和贡献、与运动员的专业技能挂钩。组织安置一般是由官方在体制内安排非运动员岗位,比如刘翔提到的“做教练”,自主择业则由体育系统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后解除关系,也就是刘翔所说的“买断”。此外,近年来也有专业运动员退役后进入高校深造然后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
通常而言,商业化程度较低、关注度低的项目(如举重、体操等)运动员的退役安置难度,要比商业化程度较高的项目(如网球,篮球,足球)高;成绩优秀、个人特质突出的运动员安置,要比那些成绩一般的运动员安置更容易。以刘翔的情况而论,他作为一度打破世界纪录的田径王子、中国男子田径首个奥运冠军,正如上海市体育局所说,是“功勋体育人”,他的安置本来不应该成为问题。
退役安置难度更大的运动员也曾引起过关注。在喧腾一时的“吴柳芳事件”中,体操运动员吴柳芳虽然退役之后也进入北京体育大学深造,毕业后成为一名体育老师,从事青少年体育教育、体操比赛裁判等工作,但体操项目商业化程度和关注度较低,吴柳芳的收入也很有限,为了还债,不得不踏入直播行业。
运动员的职业生涯并不长,运动员职业的黄金时间更是少得可怜。对于那些商业化程度不高的项目而言,运动员退役之后几乎很难在市场搏杀中分得一杯羹,自主择业往往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然而,这些项目的体制内职位又往往供不应求,且优先授予那些成绩优秀的成功运动员。对于本身成绩一般的运动员而言,从小就全职练体育,退役之后的出路其实并不宽广。
不过,在如今体育运动市场化、职业化、商业化的大潮之下,不少运动员也早已不再寻求体制“无微不至”的呵护,而是寻求商业化的合作机会。这方面的案例近年来不在少数,如屡屡引发外界热议的田径运动员吴艳妮近年就接下了不少商业代言。另一方面,体育管理体制也到了深化改革的时候了:让运动项目不再完全仰赖财政供养,逐渐交给民间自发组织、自负盈亏,不再由体制决定运动员的“饭碗、工资、退役安置”,让运动员依靠商业合同来划分权责、分配利益。
2015年4月刘翔宣布退役时表示,“作为运动员,我已经尽力了。我终于能以个人身份,去做点事情了”。时隔十一年,刘翔的“个人身份”又陷入舆论旋涡,也将专业运动员退役后的去向问题再次摆上台面。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在权责对等的精神下保障运动员的权益、尊重运动员的自主权,让市场发挥力量,恐怕才是解决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的应有之道。